|

硬體、軟體和服務之戴爾商業銷售條款(CTS)

硬體、軟體和服務之戴爾商業銷售條款 (CTS)

1. 前言

本條款及條件(下稱 “條款” )適用於由或代表客戶(同意購買戴爾產品、軟體及 / 或服務且被載明在戴爾報價單或發票之法人)(下稱 “客戶” )直接向 荷蘭商戴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註冊 地址位於 台灣 台北市 106 敦化南路二段 218 號 20 樓 , 下稱 “戴爾” )購買之所有產品、軟體及 / 或服務,僅供其內部使用,非為轉售目的,並排除其他所有條款及條件之適用。

本條款及戴爾之訂單文件及服務文件(定義如後),就產品、軟體及服務之購買而言,對客戶及戴爾構成具法律拘束力之合約(下稱 “本合約” )。

若客戶與戴爾就所購買之產品、軟體或服務已另外簽訂一份合約,則應適用該合約以及相關訂單文件及服務文件(若有),不適用本條款。客戶肯認其知悉本條款之內容,並同意受該等條款之拘束。無論戴爾肯認訂單或未對訂單之衝突、歧異或附加之條款及條件提出異議,均不視為戴爾接受該等條款及 條件 或豁免其 條款 。除客戶之訂單由戴爾以下列方式接受外,本合約均未成立:戴爾確認訂單,及 / 或開立發票予客戶,並於發票中描述客戶依本合約所購買之產品、軟體及 / 或服務。除戴爾書面明文表示同意及接受外,銷售之產品、軟體及 / 或提供之服務均適用本合約,並排除其他任何由客戶訂定或提出之條款及條件。本合約文件 將按下列優先順序解釋 : (1) 訂單文件; (2) 服務文件及 (3) 本條款。

2. 定義

(i) 機密資訊係 指揭露方一般非眾所周知,可能被指定為 機密 或根據揭露當時之情況應視作 機密 之資訊的統稱,例如:軟體、產品計畫、定價、行銷及銷售資訊、客戶名單、 “ 技術知識 ” 或營業秘密。

(ii) 交付物係指由戴爾或其供應商、夥伴,承包商,或授權人於提供服務時所準備之有形及無形之素材,包括報告、研究成果、基礎案例、圖紙、發現、手冊、程序及建議。

(iii) 戴爾品牌 係指帶有戴爾標誌或以戴爾品牌出售之資訊技術硬體、軟體及相關產品、服務及其元件,但不包括 (1) 第三方產品和 (2) 在產品交付後增加之部分或元件或由戴爾工廠客製整合服務增加之部分或元件。

(iv) 智慧財產權 係指存在於世界任何地方之專利、資料庫權利、著作人格權、外觀設計、經註冊之新式樣專利、商標、服務標章、網域名稱、中介標籤、新型專利、未註冊之外觀設計或與前述相關之任何權利的申請或存在於世界上之其他工業產權或智慧財產權;與交付物和素材相關的專有技術、文件和技術中的任何智慧財產權。

(v) "素材" 係指產品、服務、軟體或交付物之一部或所包含之產品、服務、軟體或交付物,例如文本、圖案、標誌、按鈕圖示、圖像、音訊片段、資訊、資料、照片、圖表、視頻、字型、音樂、聲音和軟體。

(vi) 訂單文件係指戴爾發予客戶,就客戶依本合約之價格、付款條件及其他條款所購買之產品、軟體及 / 或服務所開立之報價單及 / 或確認訂單及 / 或發票。

(vii) 產品係指戴爾根據本合約所提供之電腦硬體和相關硬體產品。

(viii) 服務 係指由戴爾依本合約之相關服務文件所提供之服務。

(ix) 服務說明 係指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 [1]上列出的服務說明。

(x) 服務文件 係指在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中可見之服務說明、工作說明書及其他雙方合意之描述服務、軟體或交付物之文件。

(xi) 軟體係指由戴爾向客戶提供的軟體、資料庫、應用程式、工具或其他以二進位或原始程式碼形式表示的電腦或程式碼,以及相關文件。軟體包括 (1) 由戴爾提供並本地安裝於客戶之硬體和 / 或設備上的軟體;或 (2) 由戴爾所提供,客戶得以網路或其他遠端方式(如網站、入口網站和 “ 基於雲端技術 ” 的解決方案)獲取之軟體。

(xii) 工作說明書 係 指任何 經 雙方同意之描述由客戶及戴爾 共同約定 之特定服務及 / 或交付物之工作說明書。

(xiii) 第三方產品係指任何非戴爾品牌硬體、軟體或服務。

3. 下訂

3.1 除報價中另有說明,否則戴爾發出之任何報價之有效期均為 15 天。

3.2 產品、軟體及 / 或服務之價格應載明於戴爾出具之訂單文件或服務文件中,且該價格不含稅款、稅捐及運費。於分期或分階段交付時,戴爾可能因匯率、稅款、稅捐、運費及採購成本之變化而需要調整報價價格。除另為明定,否則戴爾之報價均不含增值稅及任何其他稅款、稅負及運費。此類費用應由客戶支付且得單獨列於訂單文件中。

3.3 產品、軟體或服務之費用支付須依 據書面約定於 訂單文件所定之時間內支付戴爾,若未訂時間,則於 開具 發票 之 日起 之 30 天內支付之。 付款時間至關重要。客戶之付款條件應依據戴爾對其信用調查結果而定。戴爾有權以 (a) 月息百分之一點五( 1.5% );或 (b) 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兩者之中取較低者)對任何逾期款額(從到期日到實際支付日計算)收取利息。若客戶未依本合約所示,於到期日時向戴爾支付到期款項,則(無損於戴爾所享有之其他任何權利或救濟途徑)戴爾有權取消或暫停本合約之條款及條件或任何訂單之履行,包括暫停交付產品及 / 或軟體與暫停提供服務,直到客戶完成符合戴爾要求之付款或信用付款安排。 戴爾得就訂單之一部分單獨出具發票。除非信用條款 經 戴爾明確同意或於合約文件中指明,否則產品、軟體或服務之價款及相應稅款應於產品 / 軟體實物 交付 或服務開始前全數付清。

3.4 客戶依本合約已付或將支付戴爾之款項,無論以抵銷或其他方式支付,均不得附有任何限制或條件,亦不得扣除或預扣任何金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4. 產品、軟體或服務之變更

4.1 在客戶下單後、戴爾運送產品或軟體或提供服務前,產品、軟體或服務可能發生變更,且客戶收受之產品、軟體或服務可能與其訂購之產品、軟體或服務有細微差異,惟該等產品、軟體或服務於所有重要功能及性能方面將等同於或超越原先訂購之產品、軟體或服務。

4.2 作為戴爾產品、軟體或服務持續更新或修訂政策的一部分,戴爾得不另行通知而隨時修改及 / 或終止某項產品、軟體或服務。任何經戴爾修改或更新之產品、軟體或服務,除另為表示外,通常均具備訂購產品、軟體或服務之核心功能及性能。客戶接受,戴爾之政策可能會導致交付客戶之產品、軟體或服務的規格與所訂購之產品、軟體或服務有所差異。於某些情況下,戴爾確認訂單後卻發現完全無法供應或不足以供應訂購數量之產品、軟體或服務,不管是因為產品、軟體或服務已停止生產 / 供應時,或者是因為戴爾無法採購到所訂購配置的元件,或者是因為價格錯誤等原因。於此情形,戴爾將聯繫客戶以告知有何些可能符合客戶需求之替代產品、軟體或服務。然而,若客戶不願訂購替代產品、軟體或服務,則戴爾就其無法提供之產品、軟體或服務,將取消訂單並退還客戶已支付之購買 / 訂購價款。

4.3 客戶購買基礎架構產品亦受產品細則 1 - 基礎架構產品條款之拘束。

5. 產品

5.1 戴爾應當將產品交付至訂單文件中所列之客戶位址,且產品購買應受本合約所示條款之約束。交付日期不具約束力,且交付時間並非重要之點。如未約定交付日期,則交付應於合理時間內為之。產品交付得分期進行。於產品分期交付之情形,每期交付均應視為個別合約,且戴爾違約或未能交付其中一期或多期產品時,已交付及未交付部分之合約不受影響。戴爾不承擔任何因產品延期交付所致(即使因戴爾的疏忽而導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利潤損失)、花費、損害、費用或開支,且客戶亦不因此而獲有終止或解除本合約條款及條件之權利。戴爾僅就客戶於通常應交付日起之七( 7 )日內對戴爾為書面通知之情形,負擔未交貨責任。

5.2 產品所有權及危險負擔於產品交付予客戶或其代表時移轉於客戶或其代表。即使該交付已發生,戴爾仍有權(無損於戴爾依法或依本合約所享有之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途徑)就任何未支付之產品價款對客戶採取行動。除戴爾報價單另有規定外,硬體設備之交付於戴爾將硬體設備交至訂單文件中所列之客戶位址時完成,軟體之交付於戴爾將軟體媒介(或已安裝該軟體之硬體設備)交至訂單文件中所列之客戶位址時完成,或於戴爾通知客戶軟體可供下載時完成。

5.3 若客戶出於任何原因拒收任何已得交付之產品,或戴爾無法交付產品係因客戶尚未提供適當指示、文件、許可或授權,則該產品將被視為已交付,而風險負擔移轉至客戶(包括因戴爾之過失所致之損失或損害),且戴爾得:

5.3.1 留存該產品直至實際交付,且所有相關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存儲及保險)由客戶承擔; 或

5.3.2 以該時可得最優價格銷售該產品,且(於扣除所有合理之留存及銷售費用後)向客戶收取任何低於產品價格之差價。

5.4 除客戶與戴爾另為書面同意, 第三方產品應僅適用第三方與客戶之間的條款和條件。

6. 由戴爾依服務與交付物相關之條款而提供之服務、軟體

於訂單文件反映客戶已支付相應價款而使用戴爾提供之軟體及服務時,下列第 6 、 7 及 8 條的規定應有適用。

6.1 戴爾應依服務文件及本合約之其他相關條款提供相應之服務、軟體或交付物予客戶。戴爾於服務文件中所定之所有服務回應時間僅屬預估。戴爾得依其選擇,以寄發發票給客戶,或者以經過事先通知後繼續提供服務或軟體予客戶之方式,展延其服務及軟體授權。客戶若於到期日之前支付前述發票金額或繼續要求服務或使用軟體,即視為客戶已同意續訂該服務及軟體許可。於此類展延之情形,應有適用支付發票金額之日時或繼續提供服務或軟體之日時的相關服務文件 ( 或視具體情況適用服務說明)( 見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 及本合約中之其他相關條款 。

6.2 除相關服務文件中明文同意外,所有戴爾素材及交付物所含之智慧財產權,包括服務履行方法和構成服務的流程,均單獨且排他地歸屬於戴爾、其供應商或授權方。素材受著作權法和國際著作權條約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和條約保護。合約相對方不得修改、移除、刪除、增加、添加、發表、傳送、改編、翻譯、參與轉讓或出售、製作衍生作品或以任何方式利用全部或部分素材或交付物。

6.3 於 相關服務之款項均已全額付清之前提下 ,戴爾 僅於下列情形 授予客戶對 素材及交付物 非專屬、不可轉讓、 免授權金之 使用權 : (1) 於戴爾提供服務之國家內使用; (2) 供客戶內部使用;以及 (3) 客戶依據相 關 服務文件享受服務利益所必要之 使用 。

6.4 若戴爾受有下列要求,其得取消或暫停其服務之履行或客戶或任何使用者對戴爾所提供之軟體之存取權限: (1) 根據法律; (2) 根據有管轄權法院之命令;或 (3) 戴爾有合理理由認為客戶(或客戶的使用者)涉及與本合約有關之詐欺或其他不法行為時。

6.5 戴爾就其依照服務條款而提供且安裝於客戶電腦系統內之軟體,或有必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維修或維護,或遠端修補或升級(維護), “ 維護 ” 可能暫時降低服務品質或導致軟體供應部分或完全中斷。戴爾不需因軟體或服務於維護期間所生之品質降低或服務中斷而退款或賠付任何費用予消費者,或負擔任何其他責任。

6.6 客戶同意與戴爾提供服務相關之用於存取或與戴爾提供之軟體互動之系統(包括電話、電腦網路及網際網路)的運作及可得性為無法預測,並且可能不時干擾或阻礙軟體之存取、使用或運作。戴爾就任何此類干擾或阻礙客戶存取、使用,或軟體無法運行之情形,不負責任。

6.7 於提供 服務或於客戶使用與戴爾提供服務相關之軟體時,戴爾可能需要取得、接收或收集資料或資訊,包括系統專用資料(合稱資料)。客戶授予戴爾非專屬、全球的、免授權金、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許可:

6.7.1 單獨基於第 6.7 條所載之目的,使用、匯集、散布、展示、儲存、處理、重製資料以創造衍生作品;

6.7.2 獲得許可將資料與其他資料匯總並以匿名方式使用於戴爾之市場行銷及銷售活動;及

6.7.3 有權在合約期間內,於戴爾的伺服器(或其供應商之伺服器)上複製、維護此類資料。

6.8 客戶聲明並保證,就戴爾提供服務或客戶使用軟體而需於客戶所在地國內外使用及傳輸資料,已取得所有權利、許可及同意。

7. 服務

7.1 於所購買之服務包含戴爾品牌產品之維修時,該服務係指就本合約所含產品,針對其材料或構造方面之缺陷所需之維修服務。預防性維護不包括在內,且戴爾對戴爾品牌產品因軟體問題或因客戶所提供之第三方產品所生問題概不負維修責任。除服務文件另有明文,否則服務之維修不包括因以下原因所致之任何產品或產品元件的損壞: (1) 由戴爾或其代表以外之任何人施作; (2) 非由戴爾或其代表之人所引起之產品或產品元件之意外、誤用、或不當使用(例如,且不限於:使用不正確的線路電壓或保險絲、使用不相容的設備或配件、通風不當或不足,或未按指示操作); (3) 將產品從一個地理位置或實體移到另一個;或 (4) 天災,包括但不限於,雷電、洪水、龍捲風、地震或颶風。用於修繕或維修之零件,可能是全新的、幾近新的或修復物。

7.2 客戶授權戴爾,基於提供服務所必要或因客戶要求,得使用或存取任何客戶提供之第三方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複製、儲存和重新安裝備份系統或資料。客戶向戴爾保證其已取得並將持續取得所需之一切授權、同意、證書或許可,使戴爾及其分包商或員工有權或經授權得存取、複製、散布、使用及 / 或修改(包括創造衍生作品)或安裝將使用於服務之第三方產品,而不侵犯此類產品之提供者或所有權人之所有權或授權(包括專利和著作權)。因客戶遲延提供或未提供前述授權(包括但不限於,取得適當授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許可,證書或與技術、軟體或其他元件相關之許可)而引起任何第三方之主張或訴訟,客戶應當為戴爾、其關係企業及其管理人員、代理人和承包商提供抗辯、賠償,並使上述各方免於遭受由此帶來的損害。

8. 軟體

8.1 軟體應受附隨於軟體媒介之軟體授權合約、任何產品指南、操作手冊,或其他 在安裝或使用軟體過程中 呈現予客戶之文件, 以及訂單文件中的所有條款的約束。

8.2 若軟體無授權 條款,應適用本合約之條款,且就戴爾所提供之軟體,戴爾授予客戶 非專屬、不可轉讓、 免授權金之 使用權 。惟軟體智慧財產權相關之一切權利、所有權或利益始終歸屬於戴爾或軟體授權者所有。因服務條款而由戴爾提供予客戶或允許客戶使用之軟體,僅得於服務期間內,為享受服務之利益,而為客戶所使用。

8.3 與服務之提供有關而由戴爾提供的軟體,適用下列條款:

8.3.1 客戶不得: (1) 複製(為製作備份副本而保存)、修改、改編軟體或製作軟體之衍生作品、集合作品、或彙編,且不得為還原工程、反向編譯或以其他方式試圖提取軟體代碼或軟體之任何部分; (2) 授權、銷售、轉讓、再授權或以其他方式移轉或對軟體設定擔保;或 (3) 於某項管理服務安排中使用軟體;或 (4) 使用軟體的數量 超出有關服務文件中規定之同時線上用戶、網站或其他標準授權許可的單位數。此外,客戶不得為監控軟體之可用性、性能或功能、或任何其他基準評價或競爭性目的而存取軟體。

8.3.2 客戶不得: (1) 試圖使用或未經授權而接觸戴爾或任何第三方之網路或設備; (2) 試圖探測、掃描或測試戴爾或其任何客戶或供應商之軟體或系統、 帳 戶或網路的漏洞; (3) 干擾或試圖干擾對任何使用者、主機或網路的服務; (4) 發送未經要求之大量資訊或商業資訊; (5) 無論出於何種動機、目的或認知,限制、阻止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干擾任何他人使用或享用軟體(帶有安全防衛功能的工具除外)的能力;或 (6) 限制、阻止、干擾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破壞或引起任何戴爾(或戴爾供應商)所提供之服務之使用性能的下降。

8.3.3 客戶授權戴爾或戴爾指定之代理人於正常營業時間內檢核其軟體使用情況的權利。客戶同意配合戴爾進行此類檢核,並將提供合理協助使其得以存取所有軟體使用記錄。檢核限於確認客戶遵守任何相關授權合約及本合約有關軟體使用條款。

8.4 軟體之一部分可能包含開放原始程式碼,並受有該開放原始程式碼授權使用之條款及條件限制。

8.5 於遵守第 10.1 條之前提下, 由戴爾於履行本合約時所使用之開放原始程式碼軟體係 “ 依現狀 ” 提供,並無任何明示、默示或任何其他保證 / 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默示之品質、適銷性保證 / 條,或默示對特定用途之適用性的保證 / 條款,或任何與權益或不侵權相關的保證 / 條款。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戴爾、著作權所有人,或該開放原始程式碼軟體之參與人不應承擔,任何原因引起的,無論是合約、嚴格責任或侵權(包括過失在內)或其他因使用與本合約有關之開放原始程式碼軟體而以任何形式產生之直接的、間接的、附帶的、特殊的、懲罰性的或因果性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獲得替代產品或服務;使用、資料或利潤損失;或業務中斷)。

9. 保證

9.1 於遵守第 9.2 條之前提下,戴爾保證戴爾品牌產品應: (1) 符合其產品規格;且 (2) 自發票開具之日起十二( 12 )個月內(保固期),不存在重大瑕疵;且 (3) 戴爾品牌之備品於交付日起九十( 90 )日內或剩餘保固期內(若剩餘保固期時間更長)沒有瑕疵。依第 9.1 條之規定,下述第 9.2 條所列之任一選項的履行均構成戴爾於第 9.1 條所負責任之免除。

9.2 若客戶於發現或應當發現疑似瑕疵後之七( 7 )日內(且在任何情況下須在保固期內)以書面通知戴爾該瑕疵,則戴爾得依其選擇,修理或更換不符第 9.1 條保證的戴爾品牌產品。若戴爾依第 9.1 條所之保證,選擇更換戴爾品牌產品或部件,則戴爾應自行承擔費用,將產品或部件之更換品交付至客戶之原瑕疵戴爾品牌產品之交付位址,且被更換之瑕疵產品或部件之法律、衡平及實益權益(若其已歸屬於客戶)應重歸戴爾享有。客戶應做出必要的合理安排將被更換瑕疵產品移交戴爾,且若未按要求返還此類瑕疵產品或部件,則戴爾有權向客戶收費。

9.3 戴爾保證: (1) 服務及交付物符合服務文件 且 (2) 於相關服務期間內,將依合理之技能及注意提供服務。

9.4 戴爾保證交付之日起九十( 90 )日內,戴爾品牌軟體可於所有實質方面依照相關規格運作,但前提須 (1) 客戶於發現或可得發現軟體任何錯誤或瑕疵之日起十四( 14 )日內,通知戴爾該錯誤或瑕疵且 (2) 客戶向戴爾提供此類錯誤或瑕疵的證明實例。戴爾不保證或承諾任何軟體不存在微小錯誤。戴爾就第 9.4 條作出的保證所承擔之唯一責任以及客戶唯一之救濟途徑係對戴爾品牌軟體故障之修正,使其於實質方面得依相關規格運作。

9.5 於法律容許的最大限度內,在此明確地豁免及排除所有法律默示之保證、條件及其他條款於本合約之適用,包括但不限於關於產品、軟體及 / 或服務的品質、目的適用或適銷性的保證、條件及條款。

9.6 第 9 條作出的保證若涉及下列情形,則戴爾不承擔責任:

9.6.1 因外部原因所引起之合理且正常的損耗、故意損壞、損壞、瑕疵、失靈或故障導致的任何瑕疵,包括事故、濫用、不當使用、電力問題、疏忽、非正常工作條件、未遵守戴爾的(口頭或書面)指令、未經戴爾批准對產品及 / 或軟體的不當使用或變更、修改、調整或修理、非戴爾授權的維修、未按產品及 / 或軟體的操作指示進行使用及 / 或存儲及 / 或安裝、未進行所需的預防性維護、天災、火災、水災、戰爭、暴力行為或任何類似事件;丟失或改變服務標記或序號的產品;戴爾人員或經戴爾授權的人員以外的其他任何人試圖調整、修理或支援產品及 / 或軟體以及由於使用非由戴爾提供的零組件及元件造成的問題;

9.6.2 若在付款到期日尚未支付產品、軟體及 / 或服務的全部價款;

9.6.3 對於任何非戴爾製造或生產的產品、軟體、交付物的一部、素材、或設備,客戶僅享有由生產商或供應商向戴爾作出的此類保證或承諾的利益,且僅於戴爾得讓與客戶的保證或承諾利益之範圍為限; 

9.6.4 任何戴爾依客戶提供的設計、說明書、指令或建議生產、製造或提供的軟體、交付物及產品所生產之本合約所提供之軟體及產品;

9.6.5 戴爾書面通知明確排除之瑕疵、損壞或磨損;及 / 或

9.6.6 客戶於根據第 9.2 條發出疑似瑕疵的通知後,進一步使用產品及 / 或軟體。

9.7 戴爾不保證產品、軟體、交付物或服務具有下列功能 (1) 與非戴爾提供的特定配置共同運作,或 (2) 運行產生特定的結果,即便已與戴爾討論該類配置或結果。

9.8 部分第三方產品製造保證或服務合約條款及條件可能因戴爾或他人(除該第三方製造者或其授權代表提供硬體或軟體服務外)對其軟硬體提供服務(例如提供維及維修服務)而失效。就第三方保證或戴爾所提供的服務可能對此類保證產生的影響,戴爾不負責任。

10. 責任

10.1 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 戴爾不就契約或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或損失負賠償責任,且戴爾之責任僅限於合約 約定 或法 律規定之責任 。

10.2 戴爾對下列情事不負賠償責任:

10.2.1 特殊的 、間接的、或偶然的或從屬的損失或損害;

10.2.2 業務、機會、利潤 / 預期利潤,收入或 收益 之損失;

10.2.3 客戶系統或網路使用之損失;

10.2.4 商譽、聲譽或合約損失;

10.2.5 資料或軟體故障或損壞的損失 ;

10.2.6 業務中斷引起之損失;

10.2.7 污染 或 雜質 引起或 與之 相關之損失;或

10.2.8 資料或程式 之 恢復;

且係因 產品 / 服務之購買、使用或履行而生或與之相關,即便戴爾已被預先告知此可能性。

於當地有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戴爾對第三方產品不負任何責任,且就此等第三方產品供應相關的責任或損害賠償,客戶應僅向該第三方供應商提出請求。

於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戴爾於任何十二( 12 )個月內,因本合約或與本合約相關之及 / 或任何產品,軟體,交付物及 / 或服務所承受的全部責任,不超過客戶就該些因本合約之特定產品,軟體,交付物及 / 或服務所生主張之前十二( 12 )個月期間,而向戴爾實際支付的全部款項總額(不包括因償還墊付費用或稅款而支付的金額)。

10.3 對於客戶、其員工、代理人或 分包 商之疏失或遺漏行為或故意不當行為或因違反本合約所生之契約義務而引起之任何財產損失或損害或人身傷害或死亡 , 客戶應使戴爾就其損失及損害獲得完全且確實之賠償。

10.4 於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戴爾及客戶同意,戴爾對不能使用之產品或遺失、損壞、刪除或改變之資料或軟體不負責任。 戴爾於服務文件中所定之所有服務回應時間僅屬預估。

10.5 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對戴爾發行的任何銷售印刷品、報價單、價格表、對要約的接受或其他文件或資訊中出現的任何印刷、文書或其他錯誤或遺漏,戴爾有義務更正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11. 高風險活動

客戶知悉戴爾產品、軟體及服務並非針對就失誤安全性能有需求之危險環境中使用而設計或準備的,該危險環境包括但不限於核子設施、飛機導航或通訊系統、空中交通管制、武器系統、呼吸器的運轉或任何所使用之戴爾產品、軟體及服務故障即可能直接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重大人身財產損害( “高風險活動” )之應用。戴爾明確否認任何明示或默示適用於高風險活動的保證。

12.保密

雙方應以一般對待己方機密資訊之方式,對待他方給予之機密資訊,但至少須達合理注意之標準。

13. 賠償

13.1 對於任何第三方主張戴爾所準備或製造並根據本合約而交付之戴爾品牌產品,軟體,交付物或服務侵害或不當使用該第三方在戴爾進行交付且客戶被授權接收此等戴爾產品、軟體或服務的國家內可執行的智慧財產權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客戶發生的一切主張( “智慧財產權主張” ),戴爾應根據要求就前述主張向客戶進行賠償並使其免受因此所致損害。如果戴爾收到客戶關於智慧財產權主張的即時通知,且戴爾合理認為該智慧財產權主張可能導致對其不利之判決,戴爾應自行選擇: (1) 為客戶取得繼續使用此等戴爾產品,軟體,交付物或服務或使戴爾繼續履行此等服務的權利; (2) 修改此等戴爾產品,軟體,交付物或服務,使之不侵權; (3) 以不侵權的同等戴爾產品,軟體,交付物或服務代替;或 (4) 就被指控侵權且仍未履行的服務,退還任何已經預付的費用,或就被指控侵權的戴爾產品,軟體,交付物或服務,合理扣減或按比例予以退款。

13.2 儘管有第 13.1 條之規定,戴爾不向客戶承擔由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智慧財產權主張的賠償責任: (1) 非由戴爾或代表戴爾對戴爾品牌產品,軟體,交付物或服務所為之修改或添加; (2) 將戴爾產品,軟體,交付物或服務與第三方產品、軟體或服務進行結合,或與第三方產品、軟體或服務一起使用或操作(此類組合導致發生被主張的侵權); (3) 戴爾遵照客戶的書面規格或指示,包括加入客戶提供或要求的任何軟體或其它素材或製程; (4) 第三方產品或其部分所致之侵權,無論該第三方產品是否由戴爾提供。

13.3 第 13.1 條和第 13.2 條之規定,係客戶對任何智慧財產權主張之唯一、排他的救濟途徑。

13.4 對於因 以下情況引起之第三人 主張或 訴訟 , 客戶應 為 戴爾 提供抗辯並予以賠償 : (1) 客戶疏於獲得之適當授權,智財權,或其他許可,證書,或與其提供予戴爾之技術,資料相關之許可; (2) 按客戶指示或要求作為產品、交付物、軟體或服務之一部分安裝或 整合 之軟體或其他元件之適當 許可、 智慧財產權或其他 許可權 、合規認證或批准; (3) 客戶違反本合約中所定之戴爾的智慧財產權; (4) 客戶或其代表就出口許可證的存在為不實陳述;或 (5) 戴爾受有指控係因客戶違反或涉嫌違反相關出口法律、法規或命令。

14. 終止

14.1 若當事人有下列任一情形,他方得 ( 於無損於戴爾其他任何權利或救濟途徑之情形下 ) 立即終止本合約 (針對尚待持續提供之服務或軟體或未交付之產品):

14.1.1 對本合約構成重大違約且未於書面通知三十( 30 )日內就改正該違約行為;或

14.1.2 停止或威脅停止開展業務或 破產 。

14.2 若客戶有下列任一情形,戴爾得立即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

14.2.1 未支付按本合約應適當地付給戴爾的無爭議款項;

14.2.2 客戶違反或戴爾合理懷疑客戶已違反出口管制法律;法規或命令;或 ;

14.2.3 客戶違反本合約中規定的任何智慧財產權義務、保證和賠償條款。

14.3 本合約終止時,除終止前已發生並得行使之權利外,雙方於本合約下之 一切 權利義務將自動終止。

14.4 下列條款於本合約終止後繼續有效並持續拘束雙方當事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 1. (前言); 2 (定義); 3.3 (付 款 ); 5 (產品); 6 (服務、軟體及交付物); 7 (服務); 9 (保證); 10 (責任); 11 (高風險 否認 聲明); 12 (保密); 13 (賠償); 14 (終止); 15 (不可抗力); 16 (出口法規遵循); 17 (資料 隱私 );及 18 (一般 條款 )。

15.不可抗力

若因在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之任何情況 ,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戰爭、禁運、罷工、暴動或任何政府機關之干預(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於任何期間內遲延履行其基於合約所生之任何義務(付款義務除外),於遲延履約之一方及時向他方以書面發出不可抗力事件之通知之前提下,該方無須就此類不履行行為對另一方承擔責任。遲延履約之一方 履約之期限按不可抗力事件之持續期間順延;惟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三十( 30 )天,另一方得向遲延之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

16. 出口法規遵循

16.1 當事人自行負擔因遵守與本合約相關之具管轄權之法律、法規和命令所生之費用。當事人一方將提供他方任何他方就戴爾產品、軟體或服務有關之法規遵循時所需之資訊。戴爾和客戶知悉依本合約所提供之戴爾產品、交付物、軟體或服務(可能包括技術和加密), (1) 受到美國和歐洲海關和出口管制法的約束, (2) 可能在美國或歐洲以外的國家,或在客戶或客戶產品所在地國家以外交付或履行;且 (3) 可能受到交付或接收產品、交付物、軟體或服務的國家之海關和出口法律法規的約束。依照該些法律及行政規定,依本合約購買之產品、交付物、軟體和服務可能不得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給受限最終用戶或受限國家。此外,產品、交付物、軟體及服務不得被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予從事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相關活動之最終用戶,該些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設計、開發、生產或使用核子原料、核子設施、核子武器、導彈、支援導彈專案,或化學、生化武器。客戶同意遵守該些法規命令。

16.2 客戶表示任何由其提供並用作戴爾產品,交付物,軟體,或服務一部分使用之軟體均不加密,或於其加密範圍內,此類軟體無須無許可證即可出口。若客戶無法提供上述表示,則客戶同意提供戴爾自美國政府或任何其他有關國家政府獲取出口許可證所需之一切資訊,並向戴爾提供為獲取此類許可證可能需要之額外協助。惟客戶對獲取任何與軟體出口相關之必要許可全權負責。戴爾亦得就軟體向客戶要求出口證明。

16.3 戴爾是否接受任何戴爾產品,交付物,軟體,或服務的訂單,端視是否取得所需之美國政府或任何其他相關國家政府之出口許可而定。因客戶無法獲得或提供此類許可,致戴爾產品、軟體及服務交付遲延或無法交付者,戴爾不負責任。

16.4 對於 指控客戶違反或涉嫌違反 有關 出口法律之第三人主張、要求或 訴因, 客戶同意賠償戴爾 、為戴爾提供抗辯 、使戴爾免於 遭受損害 。

16.5 客戶購買產品和服務以及存取相關技術(統稱為“資料”)僅供自用,不得用於轉售、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客戶受美國、歐盟以及其他適用司法管轄區的出口管制和經濟制裁法律約束,並有責任遵守這些法律。資料不得使用、出售、出租、出口、進口、再出口或轉讓,除非符合法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出口許可要求、最終用戶、最終用途和最終目的地限制規定、禁止與受制裁個人和實體實施交易之規定。受制裁之個人和實體包括但不限於: 美國海外資產管理辦公室《特別指定國民和被禁止人員名單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美國商務部《商業實體清單Commerce Entity List》、《拒絕人員名單Denied Persons List》、《軍事用戶名單Military End User List》和《軍事情報用戶名單Military Intelligence End User List》中所列的人員和實體。客戶陳述並保證,其非屬上述名單之主體或目標,且客戶所在之國家/地區亦非美國、歐盟或其他適用司法管轄區經濟制裁主體或目標的國家/地區(包括但不限於北韓、古巴、伊朗、敘利亞和克里米亞,以及被稱為頓內次克人民共和國 (Donetsk People's Republic)和盧干斯克人民共和國(Luhansk People's Republic)之地區)。

16.6客戶應負責審核其向DELL提供(或DELL得以存取)之數據,且無論提供原因為何,客戶應確認其提供予DELL之包含或啟用加密功能之所有物品(包括硬體、軟體、技術和其他資料):(a) 符合《關於常規武器和兩用物品及技術出口管制的瓦森納安排》(《瓦森納安排)》第 2 部分第 5 類加密說明(說明 3)和 美國商業管制清單 第 2 部分第 5 類之標準,或 (b) 使用 56 位或更少位之對稱密鑰長度,512 位或更少位的不對稱橢圓曲線和 112 位或更少位之橢圓曲線,或 (c) 無須遵行瓦森納安排第 2 部分第 5 類和美國商業管制清單第 2 部分第 5 類。DELL不負責確認產品和服務中使用之第三方產品是否滿足此類產品或服務交付或履行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規要求。若產品或服務被當地法律禁止或不符當地法規要求,DELL沒有義務提供該產品或服務。

17. 資料隱私

17.1 各當事人同意遵循一切有關其依本合約取得或向其揭露的客戶個人資料(定義見本第 17 條)之隱私及保護相關規定下所負義務。

17.2 客戶向戴爾保證其依本合約揭露予戴爾之客戶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揭露、儲存和處理之過程,已遵循且將繼續遵循所有相關法律。

17.3 戴爾向客戶保證,於處理依本合約而揭露予戴爾之客戶個人資料時,將遵循所有相關法律。

17.4 戴爾因遵照客戶指示所為之作為或不作為,戴爾在此範圍內對客戶就此提出之主張不負責任。

於本 17 條, “個人資料” 係指有關個人識別的資訊且包括在下列國家中受到隱私權法令及 / 或資料保護法保護的資訊: (a) 該個人所在地,或 (b) 與該個人相關的資料處理地;且 “客戶個人資料” 係指客戶就本合約不時向戴爾揭露的個人資料。

18. 一般條款

18.1 本合約 下之所有通知均應以書面為之,於交付至戴爾發票上所寫地址,且由當事人之相關人員收受時應被視為生效。

18.2 除下述情形之外,任一方當事人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 ,不得移轉 或轉讓本合約 : (1) 戴爾 轉讓予其關係企業,及 (2) 戴爾得分包其於本合約之義務,但其仍應就此等義務向客戶負責、負擔責任。

18.3 本合約構成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完整合意, 且 各 方承認 簽訂協定 時,未依賴 合約 明文規定以外之(無論出於疏忽或無意做出 之 )任何聲明、陳述、擔保或保證,且就 此類 聲明、陳述、擔保 或保證不享有 權利或 救濟途徑 。

18.4 除非以書面為之並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否則本合約之修改或依本合約所下訂單,均為無效或無約束力。 若 合約 之任何規定被認為無效或不可執行, 則應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必要範圍內剔除或修改該規定,且本合約的其餘部分仍應完全有效且可執行。

18.5 任一方當事人對本合約違約行為、遲延或未能行使本合約權利之放棄行為,不應構成對本合約後續違約行為所得行使權利的拋棄。

18.6 本合約以及任何非契約上義務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其法律衝突原則於此不適用,且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產品資訊與戴爾合約保固與服務,除合約另有排除約定者外,並適用本公司官網銷售條款頁面下「重要資訊」之相關規定。


//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 將客戶連結至戴爾的全球服務合約網 頁 ,於該 頁面 客戶 將 選擇其地理區域、首選語言(如適用)及其購買服務的相關業務部(如: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和 / 或公共部門)。客戶得選擇欲查看之相應服務合約。

Dell CTS Taiwan July 2022

產品細則 1 - 基礎架構產品條款

本細則係專門針對基礎架構產品之條款。本條款通過被引用納入本細則中。如果本細則與一般條款之間存在衝突,則以本細則為準。

1. 定義

除本條款中之定義適用於基礎架構產品外,下述定義亦有適用。

1.1. “基礎架構產品” 係指包含數據存儲和融合功能的設備、數據管理產品及其相關軟體,包括但不限於PowerMAX/VMAX、Unity、SC、Vblock、VxBlock、VxRack 和 VxRAIL 產品以及獨立軟體(例如,備份和恢復軟體)。

1.2. “安裝地點” 係指在DELL報價單或其他DELL文件中標示的交貨地址或作為設備安裝或使用之其他地點。

1.3. “產品通知” 係指在DELL報價之時,其網站所發布之設備、軟體、獨立軟體和服務相關資訊。 SC 系列產品之相關資訊,請參閱 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global 上所適用之服務說明。產品通知係告知客戶基礎架構產品特定的使用權利和限制、計量單位(如有)、保固期、升級保固和支持服務條款。在DELL報價之日有效之產品通知將適用於基礎架構產品,並視為該報價單和相關客戶採購訂單之一部。如客戶要求,DELL將提供適用之產品通知副本或將其附加於相關之DELL報價中。

1.4. 本細則中適用於基礎架構產品之“支持服務”係指 //www.dell.com/support/contents/zh-tw/article/warranty/Dell-EMC-Warranty 中所列出之服務;適用於SC 系列產品之支持服務於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global 中列出;適用於“融合基礎架構產品”的基礎架構產品之支持服務於http://www.dellemc.com/zh-cn/converged-infrastructure/support/support-service-descriptions.htm 中列出。

1.5. “軟體”係指DELL依據本條款授權客戶使用之DELL品牌之應用程式、微指令、韌體和操作系統軟體。

1.6. “獨立軟體”係指得於設備外之硬件上運行之DELL品牌軟體。

1.7. “軟體發布版本”係指在最初交付軟體或獨立軟體後所提供之後續正式版本,但非新產品。

2. 獨立軟體授權

2.1. 一般授權。在客戶遵守本條款的前提下,DELL授予客戶非專屬、不可轉讓(下文第 3A 節“軟件的移動”中所述的情況除外)之授權,客戶於授權期間內得為其內部業務營運目的而使用獨立軟體和文檔。除本條款或適用的DELL報價或發票中另有規定外,獨立軟體之永久性授權僅針對目的碼(object code)之使用,並自交付時開始。獨立軟體之使用可能需要客戶完成DELL當時之產品註冊程序並輸入授權金鑰。各軟體發布版本應適用各該獨立軟體之授權條款。DELL保留所有未明示授予之權利。

2.2. 複製許可。在必要範圍內,客戶為安裝和執行被授權之軟體套數及為備份和檔案保存之目的,得複製獨立軟體與文檔。

2.3. 授權限制。未經DELL事前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且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1) 以應用程序服務提供商、服務機構或類似身份使用獨立軟體;(2) 向任何第三方揭露由客戶或代表客戶對獨立軟體進行的任何比較或競爭分析的結果;(3) 除將依本條款所允許之方式使用獨立軟體之客戶員工或承包商外,不得向任何人提供獨立軟體;(4) 將獨立軟體或文檔轉讓或再授權予關聯公司或任何第三方;(5) 以違反本細則、服務細則、或DELL報價或發票中規定之方式使用獨立軟體;(6)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外,修改、翻譯、增強、反向彙編或分解、反向工程、反編譯獨立軟體,創建其衍生作品,或以其他方式嘗試獲取獨立軟體的原始碼(source code);(7) 刪除獨立軟體副本中之任何著作權或其他所有權聲明;(8) 違反或規避獨立軟體中的任何技術使用限制;(9) 使用獨立軟體創建競爭性產品;或 (10) 創建網路連結(links) 至獨立軟體,或“訊框 (frame)”或“鏡像(mirror)”獨立軟體。

2.4. 記錄和審計。獨立軟體授權期間內及其屆滿或終止後之兩年內,客戶應保存其使用記錄,該記錄應真實準確且足以顯示客戶遵循本條款。在該期間,DELL或其審計人員得要求客戶以書面證明其對獨立軟體之使用符合本條款,或查核客戶對獨立軟體之使用,或兩者併行。DELL應向客戶發出合理通知,於客戶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審計,且執行審計時不應不合理地影響客戶之業務活動。DELL於任何12個月期間內進行之審計次數不得超過一次。客戶應合理地配合審計,並在不影響DELL其他權利之情況下,立即購置客戶所需之額外授權以符合本條款規定。若審計結果顯示,客戶於被審計期間內未支付之獨立軟體費用超過百分之五(5%),或客戶未具體保存準確之獨立軟體使用記錄,則客戶必須立即償付DELL因審計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2.5. 授權終止。如果客戶違反獨立軟體使用條款,且未能於收到DELL之書面違規通知後三十天內改正,DELL得終止授權。客戶必須停止使用所有被終止之獨立軟體,並返還該獨立軟體或證明其已被銷毀。

2.6. 授權模式。DELL僅依照獨立軟體相關軟體授權模式之商業條款和限制而授權使用獨立軟體,授權模式在產品通知和/或DELL報價中均有說明,例如:授權模式可能規定獨立軟體之使用僅限於:(1) 一定數量的授權單位;(2) 某項設備、CPU、網絡或其他硬件環境;或 (3) 特定的存儲容量。

3. 基礎架構產品的附加條款

3.1. 軟體遷移。若客戶當前已支付適用的支持服務費用,在技術兼容且授權條款未禁止之範圍內,客戶得停止在最初取得授權之硬體或網絡環境中使用軟體或獨立軟體,而開始在客戶所有或持有之不同硬體或網絡環境中相應地使用該軟體或獨立軟體,惟客戶應:(1) 提前以書面通知DELL該遷移;並(2) 支付適用之移轉費用和/或升級費用以使DELL評估該遷移。

3.2. 設備更換。在客戶收到相應的更換品後,基礎架構產品中所有被更換之設備(或設備之一部)將成為DELL之財產。客戶應按DELL要求,立即歸還被更換之設備(或設備之一部)。若客戶未於收到DELL要求後15天內歸還被替換之設備或設備之一部,客戶應按照當時零部件售價(list price)向DELL支付其未歸還的設備或設備之一部。

3.3. 安裝。客戶應確保:(1) 安裝現場符合基礎架構產品的規格,包括但不限於設備的電源和冷卻規格;(2) 設備在客戶所在地點從承運人交付點到安裝現場的最終位置間移動時所經過的表面符合設備的重量規格;(3) DELL有安裝現場單一指定負責人之聯絡資訊。

4. 保證

以下所述的有限保證受本條款第 9條之排除和免責聲明之約束。

4.1. 設備和軟體媒介保證。除產品通知另有規定外,DELL向客戶保證:(1)從DELL處購買並以正常使用方式、常規推薦服務運行之設備及安裝於設備中之升級(upgrades)和(2) 軟體或獨立軟體之媒介,在材料和工藝方面沒有重大瑕疵,且於產品通知所規定的保證期間( SC 系列產品之保證期間列於DELL報價)屆滿前,將實際按照其所適用的文檔運作。除產品通知或DELL報價單另有說明外,DELL就微指令(microcode)、韌體(firmware)及使設備得按文檔描述運行之操作系統軟體之保證範圍將不小於其所作用之設備之保證範圍。在產品通知所限定之範圍內且除報價中另有規定外,以產品通知中註明的支持選項(Support Option)形式提供的支持服務在設備保證期間內免費提供。有些情況下,DELL得提供設備保證期間內之支持服務升級選項,以供單獨購買。

4.2. 設備保證期間。除DELL報價單提供不同的保證期間外,設備之保證期間標明於產品通知中。設備保證期間自交付時起算。設備升級(Upgrades to Equipment)之保證同於該設備,自交付升級(Upgrades)時起算,至該設備保證期間屆滿截止。

4.3. 軟體媒介保證期間。軟體媒介與獨立軟體媒介之保證期間均自交付時起算90天。

4.4. 設備和軟體媒介保證之救濟方式。若客戶在保證期間內向DELL提出維修申請,DELL有權選擇補救不合規情況,或使用全新或翻新部件(由DELL自行決定)更換受影響之設備,或更換適用的軟體或獨立軟體媒介。若DELL無法在合理時間內維修或更換受影響的設備或媒介,客戶應將設備或媒介返還予DELL,DELL將向客戶退還折舊費用,折舊費用係以客戶為受影響之設備或媒介所支付之金額為基礎,按五年折舊期直線折舊法計算折舊金額。客戶必須返還瑕疵設備或媒介之全部或一部。已返還之設備或媒介屬於DELL之財產。若客戶收到更換品,但未返還瑕疵設備或媒介,則客戶必須以當時之零部件價格支付更換品費用。保證期間屆滿後,DELL無須對設備和媒介之瑕疵承擔責任。本條(第4.4條)規定係第4.1條設備與軟體及獨立軟體媒介保證下DELL之全部責任及客戶之全部救濟方式。

4.5. 獨立軟體保證、保證時間與救濟方式。DELL向客戶保證獨立軟體在交付後90天(“獨立軟體保證期”)內基本符合其所適用之文檔(Documentation)。此有限保證不可轉讓。客戶必須在獨立軟體保證期內向DELL回報錯誤,始得申請此保證服務。客戶回報錯誤後,DELL將更換該獨立軟體或更正重複性錯誤,並承擔更換或更正之費用。若DELL確定在合理情況下其無法更正錯誤或更換獨立軟體,DELL將退還客戶已為該獨立軟體支付之價金,並終止該獨立軟體之授權。本條(第4.5條)規定係獨立軟體保證下DELL之全部義務和客戶之全部救濟方式。此保證免責聲於部分司法管轄區可能無效,而客戶可能依照法律享有無法拋棄或排除之保證權利。任何法定保證之有效期僅為交付之日起30天(當地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6. 獨立軟體保證除外條款。獨立軟體保證範圍不包括下列因素而導致之問題:(1) 客戶或第三人之意外或過失;(2) 與獨立軟體一起使用之第三方產品或服務,或超出DELL控制範圍之其他因素;(3) 未按照DELL或文檔之指示進行安裝、操作或使用;(4) 獨立軟體之使用環境、方式或目的不符合其設計;或 (5) 由DELL或其授權代表以外之人員所進行之修改、變更或維修。DELL對下列項目不承擔義務:安裝或使用超出授權範圍之軟體;未經DELL同意擅自搬離安裝場地之設備;原識別標記已被更改或移除之設備。

4.7. 獨立軟體保證免責聲明。除本節及產品和服務細則之保證規定外,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DELL和其關聯公司、及其各自之提供商:(1) 不作其他明示擔保;(2) 拒絕所有默示擔保,包括有關適銷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所有權、不侵權之默示擔保;且 (3) 拒絕由法律、法律執行、交易或履約過程或商業慣例所生之任何擔保。

5. 基礎架構產品之試用、租用和借用

5.1. 一般條款。除客戶與DELL另有合約外,就試用、租用或借用基礎架構產品應適用本條(第 5條)。本條款適用於“試用產品”(係指為使客戶於作出取得授權或購買之最終決定前對基礎架構產品進行評估,DELL直接、免費提供予客戶,供其於特定時間內使用之基礎架構產品)、“借用產品”(係指DELL直接、免費提供予客戶,供其於特定時間內使用之基礎架構產品)及“租用產品”(係指DELL直接提供給客戶,供其於特定時間內使用、並相應收取特定費用之基礎架構產品)(須遵守以下規定)。

5.2. 細則。基礎架構產品、使用期間、安裝地點和其他交易條件規定於試用、借用或租用細則。

5.3. 使用權。客戶得免費使用試用產品和借用產品,惟試用產品僅得用於產品評估目的,不得將其用於生產環境。客戶應支付雙方同意之月租費,始得將租用產品用於客戶合法之內部業務目的。試用、借用和租用產品按“原樣(AS IS)”提供,不提供任何擔保。若客戶將任何客戶數據放入試用、借用或租用產品中,客戶應負責備份該數據。

5.4. 所有權。DELL保留試用、借用和租用產品之所有權。無論點擊接受(click-to-accept)或包裹 (shrink-wrap)授權條款之規定為何,軟體和獨立軟體之所有使用授權於試用、借用或租用期屆滿時到期。

5.5. 損失風險。任何試用、借用和租用產品的損失或損壞風險在產品交付時移轉給客戶,由客戶承擔,直到該產品到達DELL指定的返還地點。客戶應自行負責客戶之數據並承擔數據丟失之所有風險。客戶應自行承擔費用,以拆卸安裝於基礎架構產品中之數據存儲裝置,及清除存儲於試用、借用和租用產品之數據。客戶必須在客戶承擔丟失風險期間為試用、借用和租用產品提供合理的保險。

5.6. 返還。客戶必須於約定期間屆滿或於DELL通知終止後30日內(以較早發生者為準)立即返還試用、借用和租用產品。就客戶未按時退還之試用、借用或租用產品,DELL將以購買價格自動地向客戶開立發票。客戶將試用、借用和租用產品返還予DELL前,應永久性清除客戶放置在這些產品中之所有客戶數據。客戶得於試用期屆滿前購買試用產品。

5.7. 排除。 SC 品牌存儲產品不適用本條(第 5 條)。客戶應聯繫DELL銷售代表,以了解有關 SC 品牌存儲產品之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