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服務總協定
注意事項
本協定業已更新並由戴爾商業銷售條款(www.Dell.com/CTS-TW)所完全取代。
除獲戴爾書面同意外,自2013年2月1日起向戴爾購買硬體、軟體及服務之台灣企業客戶,將適用戴爾商業銷售條款(CTS)。”企業客戶”包含大、中、小型企業及政府和公共部門客戶。該CTS將完全取代本客戶服務總協定(亦稱作”戴爾專業服務標準條款和條件”,CMSA)。任何引用本客戶服務總協定(CMSA)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網頁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所載戴爾服務之內容、工作說明(statement of work)、發票、訂單確認書(order acknowledgements)、戴爾服務之相關網頁、安裝戴爾軟體過程中之確認訊息或登入戴爾服務網站時之確認訊息,皆由CTS取代。CTS內容請參考www.Dell.com/CTS-TW。本客戶服務總協定(CMSA)僅供2013年2月1日前向戴爾購買服務之客戶參考。
(僅適用於臺灣的非消費者客戶)
重要資訊
本服務總協定(定義如下)可能會針對全球各不同區域(美洲、歐洲、中東和亞洲)以及亞太和日本區內各不同國家而有所不同。本服務總協定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律下所界定的消費者客戶。消費者客戶適用服務與支援條款和條件的規定。本服務總協定適用于所有商業客戶(包括大型企業以及中、小企業,和公共客戶,即政府部門客戶)。根據本服務總協定,向商業客戶提供服務以及服務協議書(定義如下)。
本客戶服務總協定(簡稱“服務總協定”)系由貴方(簡稱“客戶”)簽訂,並以貴方接受和使用服務(定義如下)為證。“客戶”包括經戴爾批准根據本服務總協定接收服務的客戶子公司以及母公司、關聯公司和其他相關實體(統稱為“客戶關聯公司”)。就本服務總協定而言,“戴爾”應指客戶報價單或發票內所指明的戴爾實體。戴爾和客戶約定如下條款和條件:
1. 服務
1.1 對於戴爾根據本服務總協定提供的所有各項服務,將以一項或多項服務協議書的形式加以描述和說明。“服務協議書”指納入了本服務總協定各項條款內容的訂單格式或服務合同書,包括“服務說明”(鏈結: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技術規範書格式”、“工作說明書”以及雙方一致同意的任何其他檔。本服務總協定和每份服務協議書將被作為一份檔進行解釋,且獨立於其他每份服務協議書,以便所有各項條款在可能的情況下都被賦予完全的效力。在任何情況下,任何服務協議書內有關服務的任何描述都不得被視為通過默示或其他方式排除本服務總協定或其他服務協議書內所述的任何服務。
如果本服務總協定和一項服務協議書或戴爾標準銷售、服務和技術支援條款和條件(“條款和條件”)之間在條款規定上存在任何矛盾,則這些檔的條款應按照以下優先順序予以解釋:(1)服務協議書;(2)本服務總協定;以及(3)條款和條件。
2. 採購條款
2.1 服務申請;報價和訂單。 每份服務訂單都必須指明戴爾報價單(如有)並說明所申請提供的服務以及發票位址。所有每份訂單的成立都以獲得戴爾的認可為條件。如果客戶線上訂購,戴爾可向客戶提供客戶用戶名和密碼(“採購代碼”)。客戶接受並使用採購代碼的,表示客戶確認電子訂單的效力(且就本協定而言,該電子訂單應被視為系採用了書面形式),並表示客戶同意負責全額支付其使用該客戶採購代碼所訂購的各項服務的價款。由客戶負責對採購代碼進行保密,並控制採購代碼的使用。
2.2 價格。 對於根據本服務總協定採購的各項服務,將按照戴爾“屆時”在每個地理區域就該等服務收取的費用標準進行收費,或按照戴爾的報價收費。如果服務價格系基於相關的書面假設條件,且該等假設條件被確定為不準確的,戴爾保留修改價格的權利。如果客戶和戴爾無法就修訂後的價格達成一致,客戶或戴爾均可解除相關服務協議書。所有價格都不含國家、省、州和地方各級徵收的任何相關銷售稅、使用稅、增值稅、消費稅、特權稅、特許稅和類似稅負。如果服務系採用工時加材料費,則戴爾所提供的費用估算僅供制定計劃目的使用。要求支付定金的,定金都不再退回。除非書面報價內另有規定,戴爾所提交的每份報價自報價日起有效期為七(7)天,該期間結束後,報價應歸於無效。
2.3 額外費用;稅。 對於根據本服務總協定提供的各項服務或收取的所有各項付款,客戶應負責承擔就之徵收或核定的所有各項稅負和費用,包括任何銷售稅、使用稅、消費稅、增值稅或相當的稅負,但不含與戴爾淨資產或淨收入相關的各項稅負,且不含客戶已提供有效的轉售證明或稅收減免證明的各項稅負。對於客戶向戴爾支付的任何款項,如需交納預提稅的,客戶應按照相關法律從其應付戴爾的款項中代扣預提稅稅款,並向相關主管稅務機關代繳。客戶應立即向戴爾提供相關收據或相關稅務當局法規規定的納稅憑證。客戶未預提代扣任何稅款的,對未預提的稅款以及應繳納的各項罰款和罰息,戴爾概不負責。
2.4 發票和付款。
2.41 除非服務協議書另有規定,否則將按月出具服務收費發票。每份相關的服務協議書內都將明確說明具體的實際收費或費率。在同時向客戶提供多項服務的情況下,除非與客戶另有約定,否則將分別針對每項服務單獨出具發票。應在相關發票內明確客戶的到期付款日,未明確規定的,客戶付款條款為自發票日期起三十(30)日內按全額付款,且需持續獲得戴爾有關信用批准。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客戶將根據戴爾或戴爾關聯公司出具的發票,以戴爾簽約實體住所地國家的幣種向戴爾支付價款。如果客戶要求在合同時間之外或超過特定服務的通常範圍提供服務,可能會就此收取額外費用。
2.5 逾期付款。 對於未按期付款的,戴爾有權對逾期款額,按每月百分之一點五(1.5%)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兩者之中取較低者)向客戶計收逾期付款利息。 此外,在不放棄其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的前提下,戴爾可有權暫停提供或終止服務,直至到期款項全部付清為止;並可決定不接受客戶的任何追加訂單;及/或尋求收回所有到期款額,包括合理的法律費用和因收回款額所發生的支出。對於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或拒絕接受訂單的情況,戴爾概不負責。
2.6 客戶關聯公司採購。 除非書面另行約定,客戶任何關聯公司向戴爾提交服務訂單的,應同意遵守本服務總協定的條款規定。戴爾經自行裁量可停止向客戶任何關聯公司銷售服務,或可要求客戶的該關聯公司追加付款和/或滿足額外信用條件。
2.7 第三方採購或從第三方採購。 如果貴方為轉售目的而採購服務,請參見貴方與戴爾之間另行訂立的分銷/管道合作/轉售協議。為避免疑問,貴方有義務確保並促使貴方客戶同意本服務總協定的條款,或相關服務產品適用的其他使用條款。如果貴方從戴爾之外的任何其他方採購服務,請參見貴方與該等第三方之間的協議。
3. 有效期與續約
每項服務協議書將自客戶與戴爾之間的發票所載日期、開始提供服務的日期或客戶開始使用服務的日期(以較早發生者為准,簡稱“生效日”)生效,並在該項服務協議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持續有效,除非根據本服務總協定而另行終止。此外,戴爾經選擇可通過向客戶發送發票或繼續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方式,提出續訂服務。客戶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在到期日之前支付發票款額或通過繼續使用服務的方式,同意續訂服務。如果客戶通過繼續使用服務的方式續訂服務協議書,則將基本按照與服務初始期限內的類似方式向客戶開具發票。
4. 終止
任何一方經提前至少三十(30)日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為方便原因而終止本服務總協定。為方便目的而終止本服務總協定的,不導致任何仍未履行完畢的且明確規定了具體服務有效期的服務協議書隨之或因之而終止。在該等情況下,本服務總協定(即已經納入到服務協議書內的服務總協定)以及規定了具體有效期的服務協議書將在該有效期的剩餘時間內繼續有效。本服務總協定終止後,雙方在本服務總協定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將自動終止,但終止之前已經產生的訴權、付款義務以及明確或默示規定在終止後繼續有效的各項義務除外。
如果一方實質性違反了一項服務協議書,且自收到受傷害一方的書面通知起的三十(30)日內未能進行救濟,另一方可終止該服務協議書。一項或多項服務協議書的終止,不導致本服務總協定隨之或因之而終止。
5. 第三方產品和擔保
“第三方產品”指第三方的任何硬體、服務或軟體。在戴爾,或除生產商或其授權代表人之外的任何人為硬體或軟體提供服務或進行工作(例如提供維護和修理服務)的情況下,一些生產商為其生產的該等第三方產品提供的擔保或服務合同條款和條件可能將失效。對於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擔保,或戴爾所提供的服務可能對這些擔保產生的影響,戴爾概不負責 。除客戶和戴爾之間書面約定的之外,第三方產品應排他地適用第三方與客戶之間的條款和條件。在適用的當地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戴爾對第三方產品不承擔責任,且對於與第三方產品供貨相關的責任或損害賠償,客戶應排他地向該第三方追償 。
除服務協議書內另行明確約定的外,客戶授權戴爾(或以其他方式為戴爾獲得權利)在必要時根據服務協議書的要求複製、安裝和修改服務中將用到的所有第三方產品(包括軟體),或在拷貝或儲存之後將在備份系統或資料隨後再次安裝時用到的所有第三方產品(包括軟體)。客戶向戴爾保證其已取得所需的任何許可、同意、政府證書或批准,使戴爾及其分包商或雇員有權或獲得授權存取、複製、分銷、使用和/或修改(包括創作衍生作品)或安裝在服務中將用到的任何第三方產品,而不侵犯該等產品的提供者或所有權人的所有權或許可權(包括專利和著作權)。
6. 專有權利
6.1 交付成果。 除服務協議書內另行明確約定的外,戴爾保留其在本服務總協定項下創作的一切交付成果的獨佔所有權,並擁有戴爾在本服務總協定項下開發的任何創意、概念、專有技術、檔和技術的全部知識產權、所有權和利益。以客戶支付相關服務的所有費用為條件,戴爾授予客戶一項不可轉讓且免許可使用費的非獨占權利,授權客戶僅得在其經營業務的國家並僅為客戶內部用途使用交付成果。“交付成果”指戴爾或其分包商在履行服務期間準備的有形及無形資料,包括報告、研究、基礎案例、圖紙、成果發現、手冊、程式和建議書。
6.2 工具與軟體。 戴爾保留與服務相關的各項工藝、工具和軟體的全部相關知識產權。除戴爾在服務有效期內明確同意的外,客戶不得使用該等工具和軟體,包括執行、反向工程、複製、修訂、反編譯、分發、傳播、再版、顯示、轉讓或履行。
7. 戴爾提供的軟體許可
客戶在服務方面使用軟體的,應遵守軟體隨附的條款規定。“軟體”包括在客戶系統本地安裝的軟體,以及客戶通過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站、網際網路埠和“雲”軟體服務)遠端登陸的軟體。在沒有該等隨附條款的情況下,客戶使用軟體時,應遵守戴爾服務許可協定和允許使用政策(“政策”,鏈結:www.Dell.com/AUP)的規定。客戶進入、下載、安裝、啟動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軟體的,即表示同意受該等政策條款的約束。
8. 客戶責任
在客戶系統上進行資料備份是客戶的負責。客戶理解並同意,經客戶要求,戴爾可協助客戶進行備份、恢復或提供類似服務。除客戶和戴爾在具體一項服務協議書內書面約定的外,完全由戴爾自主決定提供該等備份、恢復或類似服務,且戴爾不就此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或擔保。客戶確認,戴爾履行和提供服務的條件是(A)對於在客戶處進行的服務,客戶提供安全且不存在危險的條件,以便戴爾接觸客戶人員以及進入並使用客戶設施設備、硬體、軟體、網路和資訊;以及(B)客戶及時做出決策,向戴爾通報相關問題或資訊,並授予許可或批准。
客戶將及時獲得並向戴爾提供戴爾履行服務所需的任何許可、批准或同意。客戶未盡到客戶責任的,可能會影響服務協議書內規定的服務水準或造成延誤。
9. 保密
在履行服務過程中,客戶和戴爾可能會接觸到或得知另一方不為公眾所知的被確定為保密資訊的資訊或根據披露當時的情況應該作為保密資訊對待的資訊(統稱為“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產品計畫、行銷和銷售資訊、客戶清單、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分享任何保密資訊,但因履行本服務總協定之需在必要限度內向戴爾或客戶人員(包括雇員、代理人和分包商)披露的除外,條件是戴爾或客戶人員(包括雇員、代理人和分包商)同意遵守至少與本協議條款同樣嚴格的條款對所披露資訊進行保密。每一方同意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至少以其對待類似性質的自有保密資訊的謹慎注意標準對保密資訊進行保密,且在任何情況下,以不低於商業上合理之注意標準對保密資訊進行保密,且僅在必要限度內向其雇員提供相關資訊。但以上不適用於以下資訊:(A)一方在從另一方獲取資訊之前已經知曉的任何資訊,或非因接收方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的資訊或成為公眾所知的資訊;(B)接收方從本服務總協定簽約方之外的管道獲取的資訊;或(C)根據法院或政府命令而要求一方披露的任何資訊,但條件是需事先就該等披露通知另一方。對保密資訊的保密義務自披露日起在之後的三(3)年內持續有效。
10. 支援服務
如果服務系包括對戴爾品牌系統進行維修,則該等服務應指由於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系統或任何系統元件現存的工藝或材料缺陷或其工藝或材料方面出現缺陷而需要進行的維修服務。此處的服務不含預防性維護服務。由於軟體問題而需要進行的維修或由於戴爾(或其代表)之外的任何其他人進行調整、改動或修理而導致的維修工作也不包含在內。除非服務協議書內另行明確規定,服務不包括因以下原因而損害的任何系統或系統元件的維修:(A)戴爾(或其代表)之外的任何人誤用、濫用系統或元件,或發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電壓不當、使用熔絲不當、使用不相容附件或裝置,通風不足或不當、或未遵守操作指南);(B)天災,包括但不限於閃電、水災、旋風、地震、台風和颶風;或(C)將系統從一個地理位置或實體搬移到另外一個地理位置或實體。
11. 有限擔保和責任限制;高風險免責聲明
11.1 有限擔保。
戴爾保證以專業及良好的方式履行服務。除上一句明確規定的外,且在當地適用的法律所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戴爾(包括其關聯公司、分包商和代理人)以及各自之雇員、董事和管理人員(統稱為“戴爾方”)不就服務或任何交付成果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適銷性擔保、適於特定用途擔保、性能擔保、適用性擔保或不侵權擔保;與第三方產品或第三方服務相關的任何擔保;服務中所使用的任何硬體或軟體的性能擔保;有關服務結果的擔保或有關戴爾方建議方案結果的擔保。
11.2 責任限制。 對於欺詐責任、因戴爾過失導致的人身傷亡責任、或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限制的欺詐責任或其他損失責任,戴爾不作限定,且本款不適用於上述該等責任。對於因戴爾服務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附帶性、間接、懲罰性、特別或因果性損害賠償,戴爾方和客戶均不承擔賠付責任。對於以下各項直接或間接後果,雙方均不承擔責任:(A)收入、利潤、收益的喪失或未能實現節省的損失;(B)資料或軟體丟失或破壞,系統或網路不能使用,或系統或網路的恢復;(C)喪失業務機會;(D)業務中斷或停工停產;或(E)無法提供服務、戴爾產品或第三方產品供客戶使用。對於因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任何服務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責任索賠,戴爾方所承擔的全部責任(無論是合同責任、侵權責任或其他責任)不得超過客戶在過去一十二(12)個月期間就引起該等索賠的具體服務向戴爾支付的款額。
每一方確認,其已經瞭解到該等損害賠償或救濟可能無法達到其根本目的,且在不規定該等責任限制的情況下,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服務專案的收費會更高。每一方確認,即使如此,上述責任限制依然適用。
11.3 有關高風險應用的免責聲明。 戴爾提供的服務不具有故障容錯的能力,且未按照在風險環境中確保無故障運行進行設計,也未預期在風險環境中以確保無故障的形式使用。該等風險環境包括但不限於核設施、航空器導航或航空器通訊系統、航空交通管制、武器系統、救生設備或如發生服務故障則將直接導致人身傷害、死亡、嚴重財產或實體損失的其他應用環境(統稱為“高風險活動”)。對於在高風險活動中的使用,戴爾明確拒絕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
12. 賠償
第三方提出戴爾根據本服務總協定準備或提供並交付的服務或任何交付成果(不包括第三方產品)侵犯或非法使用在服務或交付成果銷售地國家具有執行力的該第三方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訴訟或索賠的,戴爾應賠償、保障客戶,為客戶辯護並使客戶免予承擔該第三方訴訟或索賠。此外,如果戴爾收到一項索賠通知,且戴爾合理認為可能會導致做出不利判決的,戴爾經選擇應(A)為客戶獲得繼續使用該等服務或交付成果的權利;(B)修改該等服務或交付成果,使之不侵權;(C)以不侵權的等同服務或交付成果代替;或(D)就被指控侵權且仍為履行的服務,退還任何已經預付的費用,或就被指控侵權的交付成果,經合理扣減後予以退款。儘管有以上規定,對於因以下原因導致的或造成的任何索賠,戴爾在本款下不承擔任何義務:(A)客戶未經戴爾批准擅自修改服務或交付成果;(B)將服務或交付成果與第三方產品或服務進行組合,或與第三方產品或服務一起使用或操作服務或交付成果(該等組合導致發生侵權);或(C)戴爾遵守了客戶的書面規範書或指示,包括將客戶提供或要求的任何軟體或其他材料或工藝納入到服務或交付成果之中。
對於因以下原因導致的任何責任、損害賠償、第三方索賠或訴訟,客戶同意承擔責任,並應賠償戴爾,為戴爾辯護並使戴爾免予承擔任何責任:(A)客戶未能就客戶提供的與服務相關的技術、軟體或其他元件,或客戶指示或要求作為服務一部分安裝或併入的軟體,獲得適當的許可、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許可、監管證書或批准;(B)違反以上第6條專有權利的規定;或(C)就出口許可證的存在做出的任何不實陳述,或由於客戶違反或被指控違反相關出口法律、法規或命令而針對戴爾提出的任何指控。
對於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服務(不包括第三方產品),第三方提起的因賠償方重大失誤或故意不當行為導致的人身傷害(包括死亡)索賠或賠償,賠償方同意賠償另一方,並使另一方免予承擔責任。本條規定了每一方就第三方索賠或訴訟所享有的排他性救濟,本服務總協定或其他任何地方的規定都不會使任何一方承擔對另一方提供更多賠償的義務。
13. 出口;監管要求
13.1 出口。
客戶和戴爾確認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服務(可能包括技術和軟體)需遵守美利堅合眾國(“美國”)海關和出口管制法律法規的規定,且該等服務的提供和/或履行地可能在美國境內、美國境外或在客戶或客戶系統所在國家境外,而亦可能需要遵守服務提供地和/或接收地國家的海關和出口法律法規的規定。客戶和戴爾同意遵守該等法律和法規。客戶進一步陳述客戶提供的並作為服務的一部分而使用的軟體不含有加密成分,或如果含有加密成分的,該等軟體經批准出口而無需許可證。如果客戶不能做出以上陳述,客戶同意向戴爾提供所有必要的資料,以便戴爾從美國政府或任何其他相關國家政府取得出口許可證,客戶同意向戴爾提供為取得該等許可證而可能需要的進一步協助。儘管有以上規定,客戶應獨自負責獲得所需的與軟體出口相關的特定許可證。戴爾亦可能要求客戶就客戶提供的軟體出具出口證明。戴爾接受服務訂單的條件是客戶提供美國政府或任何其他相關國家政府要求的相關出口許可證。因客戶未能獲得該等許可或提供該等證明而導致服務或產品延遲交付或交付不能的,戴爾概不負責。
13.2 監管要求。 戴爾不負責確定戴爾在履行服務過程中所將使用的第三方產品是否滿足產品運輸目的地國家的當地監管要求,且如果通過履行服務所產生的產品或軟體不滿足當地監管要求,戴爾無義務履行任何該等服務。
14. 重要補充條款
14.1 獨立訂約人;服務總協定轉讓;分包。
雙方為獨立訂約人。除本服務總協定明確規定外,任何一方均無任何權利、權力或授權,代表另一方行事或代表另一方設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戴爾有權將本服務總協定所規定的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分包或委派執行,或將服務轉讓于戴爾關聯公司執行。除此之外,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許可均不得轉讓本服務總協定。
14.2 完整協議;可分性;條款標題。 本服務總協定和各項服務協議書為戴爾與客戶之間就協定標的達成的完整協議,並應取代戴爾和客戶之間先前達成的一切口頭和書面諒解、通訊和約定。本服務總協定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修訂或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方為有效並具約束力。若本服務總協定任何條款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本服務總協定其他條款將依然全面有效。本服務總協定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參照而設,且不得影響本服務總協定的含義或解釋。
14.3 不可抗力。 若因在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戰爭、禁運、罷工、暴動或任何政府機構的干預(“不可抗力”),致使該方在任何期間內無法履行其於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任何義務(付款義務除外),則該方無須就此對另一方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在該情況下,延遲履約的一方必須及時向另一方發出不可抗力的書面通知。延遲履約的一方履約的限期按不可抗力的持續期間順延;但是,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三十(30)天,另一方可向延遲履約的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立即終止相關服務協議書。
14.4 通知。 根據本服務總協定向戴爾發出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通過郵資預付一等郵件或特快專遞服務(有回執)形式發送到客戶發票內所載明的地址或任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指定的其他地址,且通知在收悉後即生效。
14.5 管轄法律、司法管轄權和語言。 雙方同意 本服務協定、本服務協定項下的任何出售、任何權利要求、爭議或爭論(無論以合同、侵權或者其它形式存在,無論發生于過去、現在或將來,並且包括成文法、普通法及衡平法權利要求),發生于客戶和戴爾之間的,因本服務協定引起的或與本服務協定相關的,與本服務協定相關的解釋或者違約、終止或者效力,由本服務協定導致的關係或者相關的購買將受中華民國的法律管轄。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選擇臺灣地區法院專屬管轄在中華民國範圍内發生的糾紛,並且在此同意任何此類法院應當對之後發生的糾紛享有適當的司法管轄權並作出裁決。
本服務協定由英語寫成和解釋。如果英文版及翻譯版本之間在解釋方面存在任何的不一緻,應當使用英文版本。
14.6 爭議解決。 客戶和戴爾方將試圖通過與取得解決糾紛全權授權代表面對面協商的方式,或者通過一個中立的雙方均同意的調解人調解的方式解決由本服務協定、戴爾廣告或者任何購買引起的或者與本服務協定相關的任何權利要求,或爭議或爭論(無論在合同中、侵權中或者其它形式)(“糾紛”),而不是採用訴訟的方式。任何協商或者調解結果的存在將被保密。雖然如前所述,但任何一方均有權從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取得一項臨時禁止令、预先禁止令,或者其它衡平法救濟以保持現狀,避免無法挽回的損失,避免任何可適用追诉时效的終止,或者保留一個與其他債權人相对而言的优先位置,尽管潛在的糾紛中实体法问题將會依據本段解決。如果雙方未能在一方向另一方通知糾紛的三十(30)天内解決該項糾紛,那麽雙方均有權尋求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所有救濟。
14.7 訴訟時效。 在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訴因發生後已超過兩(2)年的,或在逾期付款情況下,自最後一次付款日起已超過兩(2)年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提起任何形式的訴訟。
14.8 更新。 戴爾保留隨時對本服務總協定進行更新的權利,更新後的版本自戴爾在其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網頁上發佈之時起生效。然而,客戶權利與義務應以客戶採購服務之時所適用的服務總協定版本或客戶續訂服務之時所適用的服務總協定版本為准。
14.9 副本。 如果本服務總協定附有簽字欄,則可簽署多份協議副本,每份副本都視作正本,且所有副本一起應構成同一份文書。
APJ CMSA TW REV 2 20 Aug 2009
本協定業已更新並由戴爾商業銷售條款(www.Dell.com/CTS-TW)所完全取代。
除獲戴爾書面同意外,自2013年2月1日起向戴爾購買硬體、軟體及服務之台灣企業客戶,將適用戴爾商業銷售條款(CTS)。”企業客戶”包含大、中、小型企業及政府和公共部門客戶。該CTS將完全取代本客戶服務總協定(亦稱作”戴爾專業服務標準條款和條件”,CMSA)。任何引用本客戶服務總協定(CMSA)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網頁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所載戴爾服務之內容、工作說明(statement of work)、發票、訂單確認書(order acknowledgements)、戴爾服務之相關網頁、安裝戴爾軟體過程中之確認訊息或登入戴爾服務網站時之確認訊息,皆由CTS取代。CTS內容請參考www.Dell.com/CTS-TW。本客戶服務總協定(CMSA)僅供2013年2月1日前向戴爾購買服務之客戶參考。
(僅適用於臺灣的非消費者客戶)
重要資訊
本服務總協定(定義如下)可能會針對全球各不同區域(美洲、歐洲、中東和亞洲)以及亞太和日本區內各不同國家而有所不同。本服務總協定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律下所界定的消費者客戶。消費者客戶適用服務與支援條款和條件的規定。本服務總協定適用于所有商業客戶(包括大型企業以及中、小企業,和公共客戶,即政府部門客戶)。根據本服務總協定,向商業客戶提供服務以及服務協議書(定義如下)。
本客戶服務總協定(簡稱“服務總協定”)系由貴方(簡稱“客戶”)簽訂,並以貴方接受和使用服務(定義如下)為證。“客戶”包括經戴爾批准根據本服務總協定接收服務的客戶子公司以及母公司、關聯公司和其他相關實體(統稱為“客戶關聯公司”)。就本服務總協定而言,“戴爾”應指客戶報價單或發票內所指明的戴爾實體。戴爾和客戶約定如下條款和條件:
1. 服務
1.1 對於戴爾根據本服務總協定提供的所有各項服務,將以一項或多項服務協議書的形式加以描述和說明。“服務協議書”指納入了本服務總協定各項條款內容的訂單格式或服務合同書,包括“服務說明”(鏈結: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技術規範書格式”、“工作說明書”以及雙方一致同意的任何其他檔。本服務總協定和每份服務協議書將被作為一份檔進行解釋,且獨立於其他每份服務協議書,以便所有各項條款在可能的情況下都被賦予完全的效力。在任何情況下,任何服務協議書內有關服務的任何描述都不得被視為通過默示或其他方式排除本服務總協定或其他服務協議書內所述的任何服務。
如果本服務總協定和一項服務協議書或戴爾標準銷售、服務和技術支援條款和條件(“條款和條件”)之間在條款規定上存在任何矛盾,則這些檔的條款應按照以下優先順序予以解釋:(1)服務協議書;(2)本服務總協定;以及(3)條款和條件。
2. 採購條款
2.1 服務申請;報價和訂單。 每份服務訂單都必須指明戴爾報價單(如有)並說明所申請提供的服務以及發票位址。所有每份訂單的成立都以獲得戴爾的認可為條件。如果客戶線上訂購,戴爾可向客戶提供客戶用戶名和密碼(“採購代碼”)。客戶接受並使用採購代碼的,表示客戶確認電子訂單的效力(且就本協定而言,該電子訂單應被視為系採用了書面形式),並表示客戶同意負責全額支付其使用該客戶採購代碼所訂購的各項服務的價款。由客戶負責對採購代碼進行保密,並控制採購代碼的使用。
2.2 價格。 對於根據本服務總協定採購的各項服務,將按照戴爾“屆時”在每個地理區域就該等服務收取的費用標準進行收費,或按照戴爾的報價收費。如果服務價格系基於相關的書面假設條件,且該等假設條件被確定為不準確的,戴爾保留修改價格的權利。如果客戶和戴爾無法就修訂後的價格達成一致,客戶或戴爾均可解除相關服務協議書。所有價格都不含國家、省、州和地方各級徵收的任何相關銷售稅、使用稅、增值稅、消費稅、特權稅、特許稅和類似稅負。如果服務系採用工時加材料費,則戴爾所提供的費用估算僅供制定計劃目的使用。要求支付定金的,定金都不再退回。除非書面報價內另有規定,戴爾所提交的每份報價自報價日起有效期為七(7)天,該期間結束後,報價應歸於無效。
2.3 額外費用;稅。 對於根據本服務總協定提供的各項服務或收取的所有各項付款,客戶應負責承擔就之徵收或核定的所有各項稅負和費用,包括任何銷售稅、使用稅、消費稅、增值稅或相當的稅負,但不含與戴爾淨資產或淨收入相關的各項稅負,且不含客戶已提供有效的轉售證明或稅收減免證明的各項稅負。對於客戶向戴爾支付的任何款項,如需交納預提稅的,客戶應按照相關法律從其應付戴爾的款項中代扣預提稅稅款,並向相關主管稅務機關代繳。客戶應立即向戴爾提供相關收據或相關稅務當局法規規定的納稅憑證。客戶未預提代扣任何稅款的,對未預提的稅款以及應繳納的各項罰款和罰息,戴爾概不負責。
2.4 發票和付款。
2.41 除非服務協議書另有規定,否則將按月出具服務收費發票。每份相關的服務協議書內都將明確說明具體的實際收費或費率。在同時向客戶提供多項服務的情況下,除非與客戶另有約定,否則將分別針對每項服務單獨出具發票。應在相關發票內明確客戶的到期付款日,未明確規定的,客戶付款條款為自發票日期起三十(30)日內按全額付款,且需持續獲得戴爾有關信用批准。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客戶將根據戴爾或戴爾關聯公司出具的發票,以戴爾簽約實體住所地國家的幣種向戴爾支付價款。如果客戶要求在合同時間之外或超過特定服務的通常範圍提供服務,可能會就此收取額外費用。
2.5 逾期付款。 對於未按期付款的,戴爾有權對逾期款額,按每月百分之一點五(1.5%)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兩者之中取較低者)向客戶計收逾期付款利息。 此外,在不放棄其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的前提下,戴爾可有權暫停提供或終止服務,直至到期款項全部付清為止;並可決定不接受客戶的任何追加訂單;及/或尋求收回所有到期款額,包括合理的法律費用和因收回款額所發生的支出。對於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或拒絕接受訂單的情況,戴爾概不負責。
2.6 客戶關聯公司採購。 除非書面另行約定,客戶任何關聯公司向戴爾提交服務訂單的,應同意遵守本服務總協定的條款規定。戴爾經自行裁量可停止向客戶任何關聯公司銷售服務,或可要求客戶的該關聯公司追加付款和/或滿足額外信用條件。
2.7 第三方採購或從第三方採購。 如果貴方為轉售目的而採購服務,請參見貴方與戴爾之間另行訂立的分銷/管道合作/轉售協議。為避免疑問,貴方有義務確保並促使貴方客戶同意本服務總協定的條款,或相關服務產品適用的其他使用條款。如果貴方從戴爾之外的任何其他方採購服務,請參見貴方與該等第三方之間的協議。
3. 有效期與續約
每項服務協議書將自客戶與戴爾之間的發票所載日期、開始提供服務的日期或客戶開始使用服務的日期(以較早發生者為准,簡稱“生效日”)生效,並在該項服務協議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持續有效,除非根據本服務總協定而另行終止。此外,戴爾經選擇可通過向客戶發送發票或繼續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方式,提出續訂服務。客戶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在到期日之前支付發票款額或通過繼續使用服務的方式,同意續訂服務。如果客戶通過繼續使用服務的方式續訂服務協議書,則將基本按照與服務初始期限內的類似方式向客戶開具發票。
4. 終止
任何一方經提前至少三十(30)日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為方便原因而終止本服務總協定。為方便目的而終止本服務總協定的,不導致任何仍未履行完畢的且明確規定了具體服務有效期的服務協議書隨之或因之而終止。在該等情況下,本服務總協定(即已經納入到服務協議書內的服務總協定)以及規定了具體有效期的服務協議書將在該有效期的剩餘時間內繼續有效。本服務總協定終止後,雙方在本服務總協定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將自動終止,但終止之前已經產生的訴權、付款義務以及明確或默示規定在終止後繼續有效的各項義務除外。
如果一方實質性違反了一項服務協議書,且自收到受傷害一方的書面通知起的三十(30)日內未能進行救濟,另一方可終止該服務協議書。一項或多項服務協議書的終止,不導致本服務總協定隨之或因之而終止。
5. 第三方產品和擔保
“第三方產品”指第三方的任何硬體、服務或軟體。在戴爾,或除生產商或其授權代表人之外的任何人為硬體或軟體提供服務或進行工作(例如提供維護和修理服務)的情況下,一些生產商為其生產的該等第三方產品提供的擔保或服務合同條款和條件可能將失效。對於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擔保,或戴爾所提供的服務可能對這些擔保產生的影響,戴爾概不負責 。除客戶和戴爾之間書面約定的之外,第三方產品應排他地適用第三方與客戶之間的條款和條件。在適用的當地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戴爾對第三方產品不承擔責任,且對於與第三方產品供貨相關的責任或損害賠償,客戶應排他地向該第三方追償 。
除服務協議書內另行明確約定的外,客戶授權戴爾(或以其他方式為戴爾獲得權利)在必要時根據服務協議書的要求複製、安裝和修改服務中將用到的所有第三方產品(包括軟體),或在拷貝或儲存之後將在備份系統或資料隨後再次安裝時用到的所有第三方產品(包括軟體)。客戶向戴爾保證其已取得所需的任何許可、同意、政府證書或批准,使戴爾及其分包商或雇員有權或獲得授權存取、複製、分銷、使用和/或修改(包括創作衍生作品)或安裝在服務中將用到的任何第三方產品,而不侵犯該等產品的提供者或所有權人的所有權或許可權(包括專利和著作權)。
6. 專有權利
6.1 交付成果。 除服務協議書內另行明確約定的外,戴爾保留其在本服務總協定項下創作的一切交付成果的獨佔所有權,並擁有戴爾在本服務總協定項下開發的任何創意、概念、專有技術、檔和技術的全部知識產權、所有權和利益。以客戶支付相關服務的所有費用為條件,戴爾授予客戶一項不可轉讓且免許可使用費的非獨占權利,授權客戶僅得在其經營業務的國家並僅為客戶內部用途使用交付成果。“交付成果”指戴爾或其分包商在履行服務期間準備的有形及無形資料,包括報告、研究、基礎案例、圖紙、成果發現、手冊、程式和建議書。
6.2 工具與軟體。 戴爾保留與服務相關的各項工藝、工具和軟體的全部相關知識產權。除戴爾在服務有效期內明確同意的外,客戶不得使用該等工具和軟體,包括執行、反向工程、複製、修訂、反編譯、分發、傳播、再版、顯示、轉讓或履行。
7. 戴爾提供的軟體許可
客戶在服務方面使用軟體的,應遵守軟體隨附的條款規定。“軟體”包括在客戶系統本地安裝的軟體,以及客戶通過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站、網際網路埠和“雲”軟體服務)遠端登陸的軟體。在沒有該等隨附條款的情況下,客戶使用軟體時,應遵守戴爾服務許可協定和允許使用政策(“政策”,鏈結:www.Dell.com/AUP)的規定。客戶進入、下載、安裝、啟動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軟體的,即表示同意受該等政策條款的約束。
8. 客戶責任
在客戶系統上進行資料備份是客戶的負責。客戶理解並同意,經客戶要求,戴爾可協助客戶進行備份、恢復或提供類似服務。除客戶和戴爾在具體一項服務協議書內書面約定的外,完全由戴爾自主決定提供該等備份、恢復或類似服務,且戴爾不就此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或擔保。客戶確認,戴爾履行和提供服務的條件是(A)對於在客戶處進行的服務,客戶提供安全且不存在危險的條件,以便戴爾接觸客戶人員以及進入並使用客戶設施設備、硬體、軟體、網路和資訊;以及(B)客戶及時做出決策,向戴爾通報相關問題或資訊,並授予許可或批准。
客戶將及時獲得並向戴爾提供戴爾履行服務所需的任何許可、批准或同意。客戶未盡到客戶責任的,可能會影響服務協議書內規定的服務水準或造成延誤。
9. 保密
在履行服務過程中,客戶和戴爾可能會接觸到或得知另一方不為公眾所知的被確定為保密資訊的資訊或根據披露當時的情況應該作為保密資訊對待的資訊(統稱為“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產品計畫、行銷和銷售資訊、客戶清單、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分享任何保密資訊,但因履行本服務總協定之需在必要限度內向戴爾或客戶人員(包括雇員、代理人和分包商)披露的除外,條件是戴爾或客戶人員(包括雇員、代理人和分包商)同意遵守至少與本協議條款同樣嚴格的條款對所披露資訊進行保密。每一方同意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至少以其對待類似性質的自有保密資訊的謹慎注意標準對保密資訊進行保密,且在任何情況下,以不低於商業上合理之注意標準對保密資訊進行保密,且僅在必要限度內向其雇員提供相關資訊。但以上不適用於以下資訊:(A)一方在從另一方獲取資訊之前已經知曉的任何資訊,或非因接收方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的資訊或成為公眾所知的資訊;(B)接收方從本服務總協定簽約方之外的管道獲取的資訊;或(C)根據法院或政府命令而要求一方披露的任何資訊,但條件是需事先就該等披露通知另一方。對保密資訊的保密義務自披露日起在之後的三(3)年內持續有效。
10. 支援服務
如果服務系包括對戴爾品牌系統進行維修,則該等服務應指由於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系統或任何系統元件現存的工藝或材料缺陷或其工藝或材料方面出現缺陷而需要進行的維修服務。此處的服務不含預防性維護服務。由於軟體問題而需要進行的維修或由於戴爾(或其代表)之外的任何其他人進行調整、改動或修理而導致的維修工作也不包含在內。除非服務協議書內另行明確規定,服務不包括因以下原因而損害的任何系統或系統元件的維修:(A)戴爾(或其代表)之外的任何人誤用、濫用系統或元件,或發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電壓不當、使用熔絲不當、使用不相容附件或裝置,通風不足或不當、或未遵守操作指南);(B)天災,包括但不限於閃電、水災、旋風、地震、台風和颶風;或(C)將系統從一個地理位置或實體搬移到另外一個地理位置或實體。
11. 有限擔保和責任限制;高風險免責聲明
11.1 有限擔保。
戴爾保證以專業及良好的方式履行服務。除上一句明確規定的外,且在當地適用的法律所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戴爾(包括其關聯公司、分包商和代理人)以及各自之雇員、董事和管理人員(統稱為“戴爾方”)不就服務或任何交付成果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適銷性擔保、適於特定用途擔保、性能擔保、適用性擔保或不侵權擔保;與第三方產品或第三方服務相關的任何擔保;服務中所使用的任何硬體或軟體的性能擔保;有關服務結果的擔保或有關戴爾方建議方案結果的擔保。
11.2 責任限制。 對於欺詐責任、因戴爾過失導致的人身傷亡責任、或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限制的欺詐責任或其他損失責任,戴爾不作限定,且本款不適用於上述該等責任。對於因戴爾服務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附帶性、間接、懲罰性、特別或因果性損害賠償,戴爾方和客戶均不承擔賠付責任。對於以下各項直接或間接後果,雙方均不承擔責任:(A)收入、利潤、收益的喪失或未能實現節省的損失;(B)資料或軟體丟失或破壞,系統或網路不能使用,或系統或網路的恢復;(C)喪失業務機會;(D)業務中斷或停工停產;或(E)無法提供服務、戴爾產品或第三方產品供客戶使用。對於因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任何服務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責任索賠,戴爾方所承擔的全部責任(無論是合同責任、侵權責任或其他責任)不得超過客戶在過去一十二(12)個月期間就引起該等索賠的具體服務向戴爾支付的款額。
每一方確認,其已經瞭解到該等損害賠償或救濟可能無法達到其根本目的,且在不規定該等責任限制的情況下,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服務專案的收費會更高。每一方確認,即使如此,上述責任限制依然適用。
11.3 有關高風險應用的免責聲明。 戴爾提供的服務不具有故障容錯的能力,且未按照在風險環境中確保無故障運行進行設計,也未預期在風險環境中以確保無故障的形式使用。該等風險環境包括但不限於核設施、航空器導航或航空器通訊系統、航空交通管制、武器系統、救生設備或如發生服務故障則將直接導致人身傷害、死亡、嚴重財產或實體損失的其他應用環境(統稱為“高風險活動”)。對於在高風險活動中的使用,戴爾明確拒絕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
12. 賠償
第三方提出戴爾根據本服務總協定準備或提供並交付的服務或任何交付成果(不包括第三方產品)侵犯或非法使用在服務或交付成果銷售地國家具有執行力的該第三方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訴訟或索賠的,戴爾應賠償、保障客戶,為客戶辯護並使客戶免予承擔該第三方訴訟或索賠。此外,如果戴爾收到一項索賠通知,且戴爾合理認為可能會導致做出不利判決的,戴爾經選擇應(A)為客戶獲得繼續使用該等服務或交付成果的權利;(B)修改該等服務或交付成果,使之不侵權;(C)以不侵權的等同服務或交付成果代替;或(D)就被指控侵權且仍為履行的服務,退還任何已經預付的費用,或就被指控侵權的交付成果,經合理扣減後予以退款。儘管有以上規定,對於因以下原因導致的或造成的任何索賠,戴爾在本款下不承擔任何義務:(A)客戶未經戴爾批准擅自修改服務或交付成果;(B)將服務或交付成果與第三方產品或服務進行組合,或與第三方產品或服務一起使用或操作服務或交付成果(該等組合導致發生侵權);或(C)戴爾遵守了客戶的書面規範書或指示,包括將客戶提供或要求的任何軟體或其他材料或工藝納入到服務或交付成果之中。
對於因以下原因導致的任何責任、損害賠償、第三方索賠或訴訟,客戶同意承擔責任,並應賠償戴爾,為戴爾辯護並使戴爾免予承擔任何責任:(A)客戶未能就客戶提供的與服務相關的技術、軟體或其他元件,或客戶指示或要求作為服務一部分安裝或併入的軟體,獲得適當的許可、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許可、監管證書或批准;(B)違反以上第6條專有權利的規定;或(C)就出口許可證的存在做出的任何不實陳述,或由於客戶違反或被指控違反相關出口法律、法規或命令而針對戴爾提出的任何指控。
對於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服務(不包括第三方產品),第三方提起的因賠償方重大失誤或故意不當行為導致的人身傷害(包括死亡)索賠或賠償,賠償方同意賠償另一方,並使另一方免予承擔責任。本條規定了每一方就第三方索賠或訴訟所享有的排他性救濟,本服務總協定或其他任何地方的規定都不會使任何一方承擔對另一方提供更多賠償的義務。
13. 出口;監管要求
13.1 出口。
客戶和戴爾確認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服務(可能包括技術和軟體)需遵守美利堅合眾國(“美國”)海關和出口管制法律法規的規定,且該等服務的提供和/或履行地可能在美國境內、美國境外或在客戶或客戶系統所在國家境外,而亦可能需要遵守服務提供地和/或接收地國家的海關和出口法律法規的規定。客戶和戴爾同意遵守該等法律和法規。客戶進一步陳述客戶提供的並作為服務的一部分而使用的軟體不含有加密成分,或如果含有加密成分的,該等軟體經批准出口而無需許可證。如果客戶不能做出以上陳述,客戶同意向戴爾提供所有必要的資料,以便戴爾從美國政府或任何其他相關國家政府取得出口許可證,客戶同意向戴爾提供為取得該等許可證而可能需要的進一步協助。儘管有以上規定,客戶應獨自負責獲得所需的與軟體出口相關的特定許可證。戴爾亦可能要求客戶就客戶提供的軟體出具出口證明。戴爾接受服務訂單的條件是客戶提供美國政府或任何其他相關國家政府要求的相關出口許可證。因客戶未能獲得該等許可或提供該等證明而導致服務或產品延遲交付或交付不能的,戴爾概不負責。
13.2 監管要求。 戴爾不負責確定戴爾在履行服務過程中所將使用的第三方產品是否滿足產品運輸目的地國家的當地監管要求,且如果通過履行服務所產生的產品或軟體不滿足當地監管要求,戴爾無義務履行任何該等服務。
14. 重要補充條款
14.1 獨立訂約人;服務總協定轉讓;分包。
雙方為獨立訂約人。除本服務總協定明確規定外,任何一方均無任何權利、權力或授權,代表另一方行事或代表另一方設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戴爾有權將本服務總協定所規定的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分包或委派執行,或將服務轉讓于戴爾關聯公司執行。除此之外,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許可均不得轉讓本服務總協定。
14.2 完整協議;可分性;條款標題。 本服務總協定和各項服務協議書為戴爾與客戶之間就協定標的達成的完整協議,並應取代戴爾和客戶之間先前達成的一切口頭和書面諒解、通訊和約定。本服務總協定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修訂或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方為有效並具約束力。若本服務總協定任何條款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本服務總協定其他條款將依然全面有效。本服務總協定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參照而設,且不得影響本服務總協定的含義或解釋。
14.3 不可抗力。 若因在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戰爭、禁運、罷工、暴動或任何政府機構的干預(“不可抗力”),致使該方在任何期間內無法履行其於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任何義務(付款義務除外),則該方無須就此對另一方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在該情況下,延遲履約的一方必須及時向另一方發出不可抗力的書面通知。延遲履約的一方履約的限期按不可抗力的持續期間順延;但是,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三十(30)天,另一方可向延遲履約的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立即終止相關服務協議書。
14.4 通知。 根據本服務總協定向戴爾發出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通過郵資預付一等郵件或特快專遞服務(有回執)形式發送到客戶發票內所載明的地址或任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指定的其他地址,且通知在收悉後即生效。
14.5 管轄法律、司法管轄權和語言。 雙方同意 本服務協定、本服務協定項下的任何出售、任何權利要求、爭議或爭論(無論以合同、侵權或者其它形式存在,無論發生于過去、現在或將來,並且包括成文法、普通法及衡平法權利要求),發生于客戶和戴爾之間的,因本服務協定引起的或與本服務協定相關的,與本服務協定相關的解釋或者違約、終止或者效力,由本服務協定導致的關係或者相關的購買將受中華民國的法律管轄。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選擇臺灣地區法院專屬管轄在中華民國範圍内發生的糾紛,並且在此同意任何此類法院應當對之後發生的糾紛享有適當的司法管轄權並作出裁決。
本服務協定由英語寫成和解釋。如果英文版及翻譯版本之間在解釋方面存在任何的不一緻,應當使用英文版本。
14.6 爭議解決。 客戶和戴爾方將試圖通過與取得解決糾紛全權授權代表面對面協商的方式,或者通過一個中立的雙方均同意的調解人調解的方式解決由本服務協定、戴爾廣告或者任何購買引起的或者與本服務協定相關的任何權利要求,或爭議或爭論(無論在合同中、侵權中或者其它形式)(“糾紛”),而不是採用訴訟的方式。任何協商或者調解結果的存在將被保密。雖然如前所述,但任何一方均有權從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取得一項臨時禁止令、预先禁止令,或者其它衡平法救濟以保持現狀,避免無法挽回的損失,避免任何可適用追诉时效的終止,或者保留一個與其他債權人相对而言的优先位置,尽管潛在的糾紛中实体法问题將會依據本段解決。如果雙方未能在一方向另一方通知糾紛的三十(30)天内解決該項糾紛,那麽雙方均有權尋求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所有救濟。
14.7 訴訟時效。 在本服務總協定項下的訴因發生後已超過兩(2)年的,或在逾期付款情況下,自最後一次付款日起已超過兩(2)年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提起任何形式的訴訟。
14.8 更新。 戴爾保留隨時對本服務總協定進行更新的權利,更新後的版本自戴爾在其www.Dell.com/ServiceContracts網頁上發佈之時起生效。然而,客戶權利與義務應以客戶採購服務之時所適用的服務總協定版本或客戶續訂服務之時所適用的服務總協定版本為准。
14.9 副本。 如果本服務總協定附有簽字欄,則可簽署多份協議副本,每份副本都視作正本,且所有副本一起應構成同一份文書。
APJ CMSA TW REV 2 20 Aug 2009